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哪几种情形的规定(儿童爱护植物活动总结总结: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垄断性”权利,并不是长期有效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该智力成果就会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效力将会消失。
一、专利
(一)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年。
(二)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0年。
(三)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5年。
二、商标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可以申请延长。
(二)驰名商标:理论上没有时间限制。因为驰名商标需要在具体案件中提交证据来证明该标识属于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不是注册商标,也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作品(著作权)
(一)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性权利
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
自然人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单位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其中,发表权保护期为创作完成后50年。
视听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其中,发表权保护期为创作完成后50年。
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只要一直采取保密措施,没有公开,可以受到永久保护。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自登记申请之日或世界范围内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10年,以较前日期计算。但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不再保护。
六、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长期有效。
七、植物新品种
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声明:本文为作者原创,如需使用请标明作者姓名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