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带调节扣(在美国对儿童的爱护前沿 |刘硕:浅谈美国安全带和儿童约束装置相关政策的实施及对我国的启示)
刘硕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中心
美国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简单且最能有效挽救生命和减少车祸伤害的方式是正确使用安全带或儿童约束装置。使用三点式安全带可使载客汽车前排成年乘员遭受致命伤害的风险降低45%,并使受到轻度或严重伤害的风险降低50%。
下面介绍美国针对民众提高安全带及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率的方法和效果评估,以期为我国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撑。
一、美国提高安全带和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率的有效对策及评估
美国为实现并维持安全带和儿童约束装置高使用率最为有效的策略是:大力宣传并推进执行安全带及儿童约束装置的法规。
(一)立法
1.安全带使用法
截至2014年8月,除新罕布什尔州外,美国的3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制定了安全带使用一级法规[注],17个州制定了安全带使用二级法规。
2014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将安全带使用制定于一级法规的州安全带平均使用率为90%,而在法规实施较为宽松的州,安全带的平均使用率为79%。通过调查1997年至2008年安全带使用法规实施级别与安全带使用率的关系发现:安全带使用法规立法于一级法规的州相对于二级法规的州使用率高出10%至12%。另一项研究发现,同二级法规相比,一级法规的实施使安全带使用率增加了14%,而乘客的死亡率降低了8%,且当安全带使用法规从二级法规转变为一级法规时,驾驶人的死亡率下降了7%。
大多数州将违反安全带使用法规的罚款金额设置得较低,导致对不使用安全带的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无形中也传递了一种政府并不重视安全带使用法规的信号。研究发现,违反安全带使用法规的罚款额增加与安全带使用率提升之间具有相关性。罚款金额从25美金增加至60美金,安全带使用率上升了3%至4%;罚款金额从25美金增加至100美金,则安全带使用率上升了6%至7%,呈明显的正相关,故适当的处罚力度有助于加强法律威慑力,但如果没有有效的实施、司法的辅助以及良好的宣传,提高处罚力度可能完全不起作用。
2.儿童约束装置法
美国田纳西州在1978年颁布了第一部有关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法律。随后新墨西哥州、新泽西州等地区相继制定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法规。到1985年,美国所有州都制定了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法规。田纳西州1978年通过安全座椅法后,安全座椅使用率从8%提高到30%,儿童乘员死亡率下降一半;北卡罗来纳州1985年通过儿童后排乘座法案后,4岁至15岁儿童乘员死亡和严重伤害发生率下降42%;新墨西哥州通过法律后,5岁以下儿童乘员死亡率下降33%。
(二)执法
1.“系安全带或吃罚单”项目
20世纪80年代,部分州针对安全带使用情况开展了短期高效的专项执法行动,俗称“闪电战”。1993年起,北卡罗来纳州开展“系安全带或吃罚单”专项行动,并作为州示范项目推动,使安全带使用率提高到80%以上。2003年,此示范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那时起,大部分州的安全带使用率都在增长或维持在较高水平。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安全带的使用率通常会下降6%,具有典型的齿轮效应。
2.儿童约束装置法的执行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开展“系安全带或吃罚单”项目同时执行儿童约束装置法。研究发现,社区范围内的宣传信息配合专项执法活动对于提高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率非常有效。
因此,美国官方为了最大程度地推动儿童约束装置法,在开展相关执法活动时同步开展了一些活动:一是利用当地报纸、广播及电视台对执法活动和相关信息进行报导;二是对执法官员进行有关儿童乘员保护和执法方面的培训;三是开展儿童约束装置法的宣传推广活动,从而提高执法效果,达到立法目的。
(三)宣传
1.安全带使用宣传策略
广泛的宣传是成功开展安全带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在一项针对安全带专项执法工作的评估报告中体现了不同宣传策略的效果:10个在安全带执法专项行动中利用大量付费广告的州,其安全带使用率上升了8.6%;4个部分使用付费广告的州,其安全带使用率上升了2.7%;4个未使用付费广告的州,其安全带使用率仅上升了0.5%。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相关政府部门开始使用社交网站宣传安全带管理方面相关信息。这类网站具有用户活跃度高、粘性大的特点,能够较为迅速、有效地传播,且宣传成本较低。
2.儿童约束装置使用宣传策略
对儿童约束装置的主要宣传措施是利用宣传片的方式进行传达,主题是不使用儿童约束装置将导致车祸使损害更加严重。宣传片由一系列能唤起同情心的图片、碰撞测试录像、专家解读和案例故事组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宣传视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策略,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率随着宣传视频的广泛传播显著增加。另外,还通过社区活动辅以宣传儿童约束装置的使用。如在举办社区棒球活动时,将正确使用儿童约束装置的信息与之捆绑宣传,在活动中既能得到关于正确使用儿童约束装置的建议,还能有机会获得儿童约束装置以及以棒球为主题的奖品,从而提高儿童约束装置的使用率。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法律法规
由于《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仅对驾乘小型客车使用安全带进行了条件限定,建议修改为“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即无论客车还是货车等任何车型,无论低速慢行还是高速行驶,驾驶人和前后排所有乘客均需使用安全带。并增加驾驶人有通知并督促乘坐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义务、强制使用安全带的例外情况以及专门针对未使用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强制车辆安装、驾乘人员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相关规定,导致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强制使用仍缺乏法律依据。为更好保障乘车儿童的安全,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规定,并加强与强制使用安全带的衔接。根据国家技术标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GB14167-2013)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汽车安全带时参考的人体身高尺寸为1.4米。因此建议规定身高在1.4米以下的未成年人乘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身高在1.4米以上的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情形作为扣分项(2分),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极少有因不系安全带而扣分的情况发生,原因是目前交通执法工作主要采用非现场执法,对驾驶人的威慑力不够,建议适时开展安全带专项执法工作,并通过媒体对安全带执法专项行动的信息进行告知,提高公众使用安全带的意识,从而提高使用率。另外,从软件技术上,应完善非现场执法设备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采集技术,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核,以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使针对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罚真正落地。
(三)丰富宣传手段
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科研机构制作有关安全带使用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用镜头语言告诉公众不系安全带或不使用儿童约束装置时会产生何种后果、何种伤害,使人们的认识更加直观,而非简单的文字内容。再通过微博、微信、新闻类APP等互联网传播媒介定期推送关于安全带、儿童安全约束装置使用方面的教育片和文章,使公众对系安全带或使用儿童约束装置的理解更加深刻,从而提高使用意识。另外,可以联合学校举办相关活动,因学校的受众具有针对性,可以自下而上的提高带动家长对儿童约束装置及安全带的使用意识,可以通过孩子将相关规定和正确使用儿童约束装置(或安全带)的示范等内容以信件或小册子的形式转递给家长。
注:一级实施法规允许执法人员在独立于其他交通行为的情形下拦截并扣留安全带使用违法者。二级实施法规只允许执法人员对已因某些其他交通违法遭到拦截的人员进行扣留。
(原文载《道路交通管理》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