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爱护儿童的故事标题如何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

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确保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当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资格的人

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担任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

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请看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入选案例之十——

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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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柳州市家少中心审理宣判广西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

绍某某自幼母亲下落不明,其满月后不久,便被其父绍某甲抱送至大姑母绍某乙家中抚养。2013年,绍某甲,绍某乙的丈夫相继去世,而绍某乙患有严重眼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继续照顾绍某某,绍某某被安置在其小姑母绍某丙家中生活。然而,绍某丙无暇照看绍某某,无法保障绍某某读书、吃饭等生活成长的基本需求,导致绍某某长期处于流浪状态。

2018年1月,绍某某在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进入柳州市救助站进行临时保护。2018年2月,柳州市救助站以绍某某属困境儿童身份为由,将其转移至柳州市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

同年8月,柳州市民政局和儿童福利院、柳北区政府与绍某某所在街道社区多次协商后,书面确认由柳州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绍某某合法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申请书。本案由柳州市柳北区政府督办,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对绍某某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均已丧失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儿童福利院作为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对未成年人负有社会救助职责。

为切实保障绍某某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在有合法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尽快解决落户及正常上学等实际问题,该院依法判决,指定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为绍某某的合法监护人。

如今,绍某某的落户问题已经解决,也已经就近入学。

法官办案心得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龙海霖认为,案件的证据采信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现有的证据规则,在当时证据查找不到困境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律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立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所做的努力。

人大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柳州市人民医院外科专业基地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吴刚

目前,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占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牵动着全社会的心。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对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的判决,通过法律程序高效率解决了流浪女童的监护权、落户和上学问题,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出法律的温情。保护好孩子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有越来越多的爱心力量参与,一定能帮助更多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原标题:《如何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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