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培养孩子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陪伴计划是什么(爱护儿童【利剑护蕾】爱护孩子,应从小培养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而又不能回避的话题。在该类犯罪案件中,熟人身影时常出现,显然,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对“熟人”少有戒备心,以至于让某些披着羊皮的狼有可乘之机。例如,某校车司机利用开校车接送学生的职务之便,通过给受害学生零钱哄骗其顺从或威胁等方式,先后多次对在校女生进行猥亵。由于女孩安全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自身遭受了侵害,因此家人很难发现。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确保孩子的日常安全。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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