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老师打学生(爱护儿童是中华民族为打老师的常某鸣冤)
不管那个民族,不管那个国家,儿童都是他们的未来。因此,爱护儿童是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必须有的内容。在家里,父母有爱儿女的义务,在外面,每一个成年人都有爱未成年人的义务。显然,儿童在学校,老师有爱学生的义务。老师受社会的尊重,不仅因为老师教给了学生知识,还因为老师按社会的主流观点,教了学生怎样做人。老师不仅是学生的知识源泉,而且是学生的道德模范。没有知识不能当老师,没有道德,也不能当老师。把学生打倒在地,用脚踹头,是怎样的行为,应该没有争议。老师有了这样的行为,老师不仅一次有这样的行为,不仅这个老师应该开除,而且这个老师所在的学校的校长也应该撤职。
回到常某打老师事件。如果当年的那个老师被开除,如果当年的校长被撤职,常某的人格,常某的尊严得到维护,常某还会去打路人甲吗?当年的社会管理人没有开除那个老师,没有撤职那个校长,以至现在常某打了那个不该是老师的老师,这个责任该谁负?按“打老师”处罚常某,是社会管理人嫁责任于常某。
常某当年身体被侵犯,人格尊严被践踏,憋屈20年,这个责任该谁负?!
在封建社会,“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天下有不是的父母,也有不是的老师。在外国,不是的父母会被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权。在我国,不是的老师居然还是老师的代表。
被打的“老师”依然是公民。打公民该受到处罚,但不能让常某来顶社会管理人的错。更不能让这个早就不该是老师的人代表老师。
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是非观念,正义立场,应该彻底取代等级观念等级思想。
有人格有尊严的人,不愿意被践踏自己的人格自己的尊严的人,请为常某鸣冤。
为常某鸣冤,主张正义,呼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