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美国是怎样保护孩子的(国外儿童爱护环境美国是如何保护儿童的?)

◎2012年8月20日,美国华盛顿,美国白宫举行儿童国宴,各州共有54名年龄在8岁到12岁的儿童和他们的父母受邀前往。

美国如何保护儿童的?先来看两个故事。

第一个是电影故事《刮痧》。美国圣路易斯有个华人家庭,许大同(梁家辉饰)的5岁儿子发烧,在家的爷爷(朱旭饰)不懂药瓶上的英文,就用刮痧方法来退烧。

第二天,孩子不小心磕破了头,送医院急症室,医生发现背上的“伤痕”,医院怀疑孩子被虐待,当即禁止大同夫妇接近儿子,并迅即报警。尔后,在法庭上辩论中,许大同失去理智,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圣诞之夜,许大同铤而走险,装扮成“圣诞老人”,沿公寓大楼外水管爬向十楼的自己家,结果警车呼啸而至……

第二个是真实的事件,发生在2001年5月。密歇根一个小城有个华人家庭。曹显庆在家照顾四个孩子,其中12岁和8岁的女儿为妻子弋真与前夫所生。8岁女儿患有尿道炎,曹显庆为她按时上药。

在学校上课时,老师拿玩具熊演示,告诉孩子们:私部(private part)不能让人触摸。8岁女儿告诉老师她爸爸上药的事情。校方立即报告警察局和社会福利部。当天下午,三名社工人员来到曹家,要带走四个孩子。但面对情绪激动的曹,三人只好空手离开。而后,警察和社工人员再次来到曹家,曹持枪对抗,结果被警察打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回顾近两年的报道,虐童案频繁出现:浙江温岭幼儿园女教师揪住孩子耳朵让其直立;南京两岁女童被吸毒生母饿死于家中;长沙5岁女孩跪着写作业被父亲掌掴……

文|闵珍琪

和国外比较,中国的儿童防护还处在初级阶段。在近几年频发的虐童案中,人们甚至找不到一部专属于儿童的法律对施虐者予以惩戒,往往只能依托于《刑法》中“虐待罪”“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处罚。

被称为“孩子的天堂”的美国,早在100年前,就开始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共同参与的儿童保障体系。

“不干涉家庭生活”到公权力介入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美国自建国以来普遍的观念是家庭生活领域属于私人领域,外人乃至政府都无权介入。这种观念将孩子视为父母的私人所有物,外人没有权力横加干涉。

这一理念自1874年著名的玛丽艾伦案后有所改变。

玛丽艾伦在父亲死于南北战争,母亲无力抚养后,她先被送至孤儿院,后被托马斯太太收养,在玛丽与托马斯太太相依为命的8年中,玛丽饱受虐待,每天遭受毒打,不准与同龄人玩耍,冬天也没有鞋袜可供御寒。

1874年,教会工作人员到达玛丽家中,才发现她的面部已满是烧伤的疤痕。韦勒被带到警察局,警察拒绝调查;韦勒转向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没有介入家庭事务的权力。

当时,《防止虐待动物法》已经出台好几年,却没有一部法律能组织虐待儿童。教会人员找到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的负责人贝高,最后才得以拯救玛丽。

自玛丽案始,美国各界开始关注儿童虐待的问题。

1875年4月27日成立了世界上首家儿童保护机构——纽约阻止虐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此后二三十年,百余家儿童防虐待组织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在协会的推动下,1876年,《阻止并惩罚侵害儿童行为法案》得以出台,法律非常审慎地要求,认定孩子遭到严重伤害或面临死亡威胁时,可将孩子强制转移。

在数十年间,一个又一个触目惊心的案件推动着美国儿童福利事业进入国家干预阶段。

1909年,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第一次召开白宫儿童会议,1912年美国联邦儿童局成立,专门负责儿童福利和救助的相关事务。

全民参与构建防护网

1974年,国会通过里程碑式的《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成立国家儿童虐待和忽视中心,加强调查和举报。全美 44 个州纷纷通过法律,强制医生必须向警方报告在医疗中发现的儿童受虐情况。报告制度扩展到与儿童密切联系的人员,且扩大了报告事项范围。

即任何一个发现身边儿童有受虐迹象的成年人,都有义务向儿童局或其他儿童保护机构提交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成为美国儿童保护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动员整个社会对儿童权益有所关注,予以保护,因而避免了儿童因智识有限在受到伤害时无处告解的情况。

除了针对家庭内部的儿童虐待处理的法案之外,美国失踪儿童法案也在不断完善,这些法案的推出,往往依靠民众的智慧和力量。

1996年1月13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阿灵顿市,9岁女孩安珀·哈格曼在家附近被一名男子强行带走。四天后,安珀的尸体在几公里外的一条小溪边被发现。

(美国电视节目发布安珀警告)

安珀失踪的那几天,德克萨斯州,车载广播、电视台,气象局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气象预警。有民众联想到,如果当地广播电台比照天气预报,以同样的频率和力度不间断播出失踪儿童的新闻,找回失踪儿童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受这一理念启发,一个链接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全国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的庞大系统“安珀警戒”上线了。到2005年,全美50个州全部建立起安珀警报系统。2013年,安珀警报开始不受流量等限制将信息发送到指定区域内的所有手机。

安珀警报已经开始成为美国警方寻找失踪儿童的主要渠道。据统计,自1996年发布到2015年,警报已经协助美国警方找回767名儿童。

安珀失踪事件发生后,一位当地议员马丁‧佛斯特起草了《安珀·海格曼儿童保护法》。这样的儿童法案还有很多:在公共场所儿童失踪而发展出的《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和安全法案》;9岁小女孩被邻居性侵杀害,由此出台性侵惯犯需登记并在社区公告的《梅根法》;以及随《梅根法》出台而进一步对性侵惯犯增加监禁年限、使用电子脚铐等严厉惩罚的《杰西卡法案》。

这些法案一般来源于儿童被伤害的案件,由受害儿童父母、当地议员、乃至普通群众共同一起形成保护组织,不断向政府提交立案申请而得以成立,民众的力量推动以这些失踪遇害的孩子命名,以此表达对他们的追悼与纪念。

让孩子回归家庭

在美国的儿童防虐体系中,全民凡是发现周边有受到伤害的迹象,皆可向政府提出报告。隶属各州的“儿童服务保障处”则会筛选相关报告,若初步认定存在虐待情况,则交由法律执行机构和儿童保护机构共同合作的调查小组进行实地探访确认虐待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虐待情况的轻重选择不同的处置模式。

在中国,无处可去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是孤残儿童或事实意义上的困境儿童,主要由儿童福利院进行集中照顾。而在美国,将受到侵害的孩子从原生家庭隔离出来以后,儿童局的选择仍是让孩子回归家庭。

由儿童福利机构,为受到伤害的孩子选择寄养家庭,以保证孩子们不必在缺乏父母关怀的情形下长大。寄养家庭与收养不同,它是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福利机构出资,将儿童安置到个人家中养育的制度。

在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的《收养与安全家庭法案》中就明确提出了儿童福利服务的原则“机构养育并不是持久的安置选择,为儿童寻找或维系一个稳定的家庭是首要的。”

据统计,截至2007年,美国18岁一下的儿童共有7300万,其中约有54.2万的寄养儿童,也就是说,每1000各儿童中就大约有7个儿童进入寄养系统。而美国孩子在寄养体系中的平均时间大约为一年半。

早期寄养家庭的孩子,可能会由寄养家庭抚养到18岁再离开寄养体系。而在近两年,美国政府更多的向原生家庭倾斜。在受侵害的孩子被寄养的一年半中,政府也对缺乏养育经验、生存技能的原生父母们提供家庭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等相关培训,以期其拥有改善自身的能力,为孩子重新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对于仍无法弥补与原生家庭关系的孩子来说,他们仍可以选择留在寄养家庭,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仍是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于儿童成长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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