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怎样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政治(如何爱护未成年儿童【2019年第十篇】如何保护我们的未成年后代?)

这两天在网上看到一起小学恶性事件的发生,令人深感痛心。也因此想了很多。想的最多的是:我未来要如何解决这类事情?因为校园霸凌这是一个大概率普通事件,但这个事件的恶化原因我认为是在于:预防意识不足,性质界定不清,责任意识没有落实到位。上午我还针对这类事件写了一页建议,

原本写的时候还觉得我想法合理,发出去之后再认真一想,不对,校园霸凌这个定义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我只是写了一些相对的预防措施,而缺乏一个根本的逻辑大前提,即如何定义【校园霸凌】?这个定论现阶段它只存在于道德层面,还没有真正进入到法律保护层面,退言之,即便进入了法律保护层面,也将会面临人数基数过大无法真正实施到位的现实情况。但【校园霸凌】这种定义很容易就被“开玩笑”这样的定义所忽略过去,从而错失沟通预防时机,说实话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没有看过全文,而且我即使看过了,我也不能专业的理解,缺乏必要的讨论逻辑能力。

但当下社会的现实是不断有这类校园霸凌现象的发生,甚至很多的恶性事件发生,我觉得仅凭学校的教育机构性质力量是不足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的,何况很多恶性事件发生之后,大家也可以观察出学校的反应很多首先是站在个人利益保护的角度上发声,即先自保,先考虑封锁消息,保住学校声誉和老师利益。这样就有失公允,家长把后代交到学校是让你们保护的,结果最终很多学校按对立面原则处理,即:你家长有问题,你家长故意无理取闹,是你们自己教育得不好。。。。我们很多的家长原本就是抱着高期望值把后代送入学校,结果出事之后最终是这样的结局,造成了无数的群众对立隐患,不管是医患关系也好,开发商跟业主关系也罢,实际上本质上都一样,都必须双方把关系维持在底线之上,如果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去处理,最终会埋下更大的爆雷隐患。这就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根本问题。

校园霸凌历史悠久,但从未得到根本解决,其实无数的民生问题也是无法期待说根本解决的,永远都会有贫困人口,永远都会有医疗交通食品生产安全事故,我们要做的是与时俱进,家长方和学校管理方同时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和教育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尽可能减少校园霸凌现象的发生,昨天半夜我在看抖音直播一个主播讲到当年的黑历史时就深有感触,他现在的状态是整个人很阳光很有活力,形象也不错,但当他说起十几年前他小学时候的数学老师时,依然是咬牙切齿的痛恨,他说他的数学老师是欧巴桑(50岁以上的老年人),对他不写作业的处罚是往死里打,打到他痛到自己手打不动了为止,当年还是小学生的这位主播等老师停下来时问:老师你打我不会累吗?你就这样往死里整我?他没有告诉自己的父亲,怕他去找老师理论,你看,多少人深受这种霸凌教育的伤害!霸凌不只局限于学生之间,也包括老师对学生的这种伤害!不管是精神伤害还是肉体上的伤害,都是会造成日后很多年的心理阴影。

其实我本人也算是【校园霸凌】的经历者,我初中时的英语男老师,因为我英语单词写不出来,而在课堂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骂我智力低下,我当时胆小懦弱自卑,对这类“教育”相当敏感,会记着一辈子,以致今日我自己当了老师都难以释怀,这不是记仇或者说这么小器,如果有人觉得大家都应该只记得老师的好,而对于老师的体罚、训斥、辱骂不必记挂在心,那就是犯了一种众人皆要一致的逻辑错误,相当于:每个学生都应该成才,都应该写好字,都应该考高分,这是一样的本质认知。

我当了老师之后我就从逻辑上很清晰的认知到,肯定会有学生教不好。我作为老师肯定也会得罪学生,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本身的主观态度是如何的这很关键,比如事后我们如何去应对。是据理力争我自己无错,还是客观分析现实找出双方的问题,尽量改正自我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修补”意识。但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就能说清楚的,比如学生强调他(她)的自尊,而老师肯定要指出你的错误之处,有的学生他(她)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或者主观误解比较多,平时逻辑意识很弱,他(她)就会跟老师理论自己的道理,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一个良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教学工作。这也是一个普遍问题。有些老师自身的逻辑能力也不成熟,讲起话来缺乏逻辑性,也是象学生一样凭感觉在说话,这样就很麻烦了。象上次网上有老师被学生打,被学生骂哭的事件爆出来,然后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开除当事老师,这就是一种逻辑能力问题。但这种问题不是说学校方说了算的,家长有五花八门的说法,如何应对也是很考验教育者的事务应变处理能力的。

其实教育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问题,其中包含了逻辑、心理、技术、安全,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因素,有些老师他(她)就会觉得说:我没错啊!教育本来应该包含这些手段的,你叫我不允许有任何打骂或指出错误,那你家长怎么可以随便打骂孩子?这不符合教育逻辑啊?对此你家长怎么讲?家长如果说:孩子是我生我养的,我爱咋管咋管,你老师又没生没养他,你有什么资格说我?那老师怎么回应?那教育的逻辑规则应该谁来制定?又应该如何来实施?

还有些家长他(她)的意识是:我的小孩就是不能让别人欺负,谁要敢动他(她)一根指头,我就到学校去闹,搞得你们没法上课!我要捍卫我家长的权利!【欺负】一词的定义实际上是在这种类型的家长脑袋里产生和自我认定的。他(她)是不管你学校老师怎么讲的,他们自己说了算,这种现象很常见。反过来的也很多,很多学校出事后就玩这一套自定义行为,发出一个不对路的说辞企图撇清责任,这样其实都是逻辑漏洞问题。

所以【校园霸凌】一定要有一个家长和学校双方都共同认定的概念定义,在此基础上去展开所有的理论和调整,才会有一个好的结果。而不管【校园霸凌】如何定义,它始终是在法律的民事范围内的,只有出现了恶性事件后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去由法律来做善后处理,法律一向扮演的就是这种角色,只是我们一般人误认为法律是可以大量做事前预防的,高估了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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